2. 帶入機內行李的限制
關於帶入機艙內液體類行李的限制
(1) 各種液體物品, 膠狀物, 噴霧劑等* 應放在100毫升以內的容器中。
即使液體容積小於100毫升, 盛放於大於100毫升的容器中, 也是不允許的。
* 飲料, 膏狀物, 化裝水, 擦手油等, 香水, 噴霧劑, 香波等, 剃須膏, 防臭劑等噴霧類産品,
以及牙粉等凝狀物, 半固形物, 及其它同類産品也包含在內。
當有上述物品時, 需要辦理托運手續。
(2) 盛放上述物品的容器需爲容積一升以下, 長與寬兩邊和爲40釐米以內的透明的有再封功能的塑膠袋。
這種塑膠袋需由乘客自己提前預備。
(3) 每人乘機只限帶一個塑膠袋。
透明的塑膠袋要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, 在行李檢查處出示給安檢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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